(一)传统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既包括证明各种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联营合同、抵押合同、劳动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也包括证明各种民事合同协议,如赠与合同、合伙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赔偿协议、拆迁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
(2)办理继承公证。
(3)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包括办理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单方出具的担保书和保证书公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
(4)对招标投标、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等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证明。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例如出生、死亡。
(2)证明其他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如证明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无违法犯罪记录、民族、国籍、法人的资信情况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或作用的各种文件、证书、文字材料的总称,如证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法人营业证书、申请知识产权注册的有关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商业活动记录、证明文书、董事会决议等。
4.赋予无异议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5.保全证据。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便于预防纠纷、息讼止争。
6.其他法律事务。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事务;提存;保管遗嘱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我处的特色业务和服务
主要有房屋产权过户代办业务、抵押登记代办业务、房地产金融服务业务、房产“直通车”业务、以及公司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等。(关于这些特色业务的办理,您可以拨打我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人员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