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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
    •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4/8/1 16:28:15 【字号:

    什么是知识产权?

    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公证可以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个过程,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设立、运用流转、纠纷预防、权利救济、域外保护等多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

    在创造设立环节,可以办理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证据材料的保全公证,办理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

    在运用流转环节,可以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遗嘱、赠与、继承等公证,保障知识产权顺畅流转。

    在纠纷预防环节,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有利于证明知识产权的在先使用权。

    在权利救济环节,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


    咨询电话

    0838-2202211(处本部)
    0838-2203399(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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