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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近日,获嘉县公证处办理首例肖像商标注册声明书公证,填补了该处多年来在知识产权公证方面的空白。
4月16日,获嘉县城的李某和妻子宋女士急匆匆来到获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以其肖像为注册商标的声明书公证,公证处主任李爱霞、副主任郭艳忙热情接待。
经询问得知,李某夫妇几年前在县城开了一家餐馆,生意红火,他们自己做的辣椒酱也因味道鲜美受到广大顾客的欢迎。后来,夫妇俩将辣椒酱装瓶送给亲戚朋友品尝,大家也赞不绝口。有人提议成立专门做辣椒酱的公司,并为辣椒酱申请自己的商标。3月中旬,李某夫妇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登记。在咨询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后,他们决定用宋女士的头像作为辣椒酱的商标。公证处主任李爱霞深知商标是产品的“身份证”,是企业打造品牌的“生命”,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宝”,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她非常慎重,把办理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一一书面告知李某。
待各种材料准备齐全,李爱霞和郭艳就为他们拟写声明书,详细做了谈话记录,并根据依法依规出证的原则,及时出了证。拿到公证书的宋女士激动地说:“多谢获嘉县公证处帮我们解决了用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大难题。”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