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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处动态】“意定监护公证”从这里起步 ——我处为空巢老人办理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9/6/21 【字号:

    6月18日,我处公证员为绵竹一位“空巢老人”办理了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成为该类公证在德阳地区首例。


    (我处公证员与吴大爷、徐某交流)

    近日,我处公证员前往绵竹市某村办理农村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公证时遇到该村村民吴大爷前来咨询养老问题。据吴大爷称,他已与其配偶离婚多年,仅生育有一个儿子,也已外出打工多年,本来还会经常电话联系。但自从吴大爷一场不可名状的事故需要接济时,他儿子便失去了联系,到最后甚至连电话号码都换了。自二一四年至今已失联数年,就连求助警察也未查到他儿子的行踪。目前他孤独一人,哪天出事了去医院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吴大爷说。然而他还有有个“干儿子”徐某,经常关照他,一直对他都很不错,以后能不能让他的“干儿子”管他呢?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处公证员建议吴大爷可以和徐某申办一个“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且联系了当地村民委员会,希望村委会在意定监护中扮演监督人的角色。以监督徐某在需要监护吴大爷时,是否履行了监护职责,是否保障了吴大爷的财产安全。吴大爷和当地村委会听完公证员建议后,欣然同意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以便解决吴大爷养老问题,避免养老纠纷,让老人安度晚年。


    (我处党支部书记戴骅与吴大爷、徐某交流现场)

    于是通过前期的准备工作,我处公证员于六月十八日再次上门,与各方一道,为吴大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我处公证员向吴大爷、徐某宣读协议条款)

    作为我市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我处对此事高度重视。六月十八日这天,由公证员当场起草了意定监护协议,组织当事人、当地村委会反复进行探讨,与吴大爷进行充分沟通,对意定监护的条款仔细推敲,根据吴大爷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特别约定,经过数个小时的工作,最后确定了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吴大爷、徐某分别在意定监护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作为监督人,当地村委书记也在协议书上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吴大爷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也终于放心了。


    (吴大爷、徐某签订协议现场)

    由于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向城市转移数量增多,随着国家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导致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情况愈发严重。每个人终将会老去,当亲人不在身边,而自己又年老体弱、交流障碍或发生意外心智缺损使得行为能力减弱之时,谁会是自己的监护人,帮助料理自己的生活或后事,代为看护自己的财产,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是每位“空巢老人”都会认真考虑的问题。然而现存的法定监护制度已无法完全满足现代“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是一个待解决的空缺。因此,在老人清醒时,自己指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成为了另一个可行方案,

    意定监护公证从形式上实现并保障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的法律事务实践,还为意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提供了法律服务支持,为老年人自主养老提供了新的实践。在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的时代背景下,有许多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子女在外地定居的独居老人,担心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也有一些老人对自己亲生儿女不放心,想另外指定监护人意定监护。公证正是通过从维护老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仅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审查,尊重被监护人的自主决定权,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保证被监护人或委托人的权利。让老人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定监护协议,指定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获得保障,从而有效的预防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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