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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南城陈先生昨天来电咨询:最近借钱给一个同行,过了约定还钱日期他却始终不还钱。我们之前没写借条,我担心为了还钱的事情与他发生纠纷,浪费时间和精力不算,如果告到法
南城陈先生昨天来电咨询:最近借钱给一个同行,过了约定还钱日期他却始终不还钱。我们之前没写借条,我担心为了还钱的事情与他发生纠纷,浪费时间和精力不算,如果告到法院还要等几个月才出判决,到我拿到钱的时候,钱都已经贬值了。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就陈先生的问题咨询市公证处,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试试“强制执行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异议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民事扶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在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遇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用诉讼,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不是所有债权文书都能这样操作,只有给付货币、物品并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承诺的文书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这些文书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及关于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和补偿金等各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