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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进行时|德阳城管推行“三书模式”试点
    •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1/7/30 9:29:41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争议,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近期,市城管执法局创新依法治理模式,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推进“三书模式”试点工作。

    什么是“三书模式”?

    “三书模式”指《律师法律意见书》+《公证书》+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一是由律师对行政执法程序和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二是由公证机构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执法程序正当性予以证明,出具《公证书》;三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三书模式”的实施范围

    下列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一般应交由律师(法律顾问、驻队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

    1.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需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3.需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4.拟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

    5.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执法决定;

    6.其他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

    实施下列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并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1.实施查封、扣押涉及的财物数量较大、价值较高,需要对查封、扣押或解除过程等进行公证的;

    2.现场检查或实施强制措施时,行政相对人拒不到场或到场后拒绝配合,存在执法风险,需要对执法过程合法性进行公证的;

    3.提取电子证据等调取证据或证据保全过程,需要通过公证固定证据的;

    4.可能引发争议的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

    5.可能引发争议的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行政执法文书活动;

    6.可能引发争议的听证活动;

    7.其他可能存在执法风险或容易引发纠纷,需要公证的执法活动。

    推行“三书模式”的意义

    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推行“三书模式”,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模式的创新。“三书模式”的推行,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也有利于预防纠纷,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城管建设。

    供稿: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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