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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为避税签“阴阳合同”,卖家吃了亏
最近二手房市场火爆,市民王先生手里也有套房要出售,房子在鼓楼,还是学区房。前不久,他和买家刘先生来到南京公证处,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两人称第一次买卖房子,互相不认识,想请公证员把关合同,这样踏实点。
公证员看了他们的合同发现,两人约定的房款价格低得离谱,几乎只有市场价的一半。公证员问道,你们是不是想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两人一听,支吾了半天,说大家是朋友,房价低一点没什么大不了。刚开始说不认识,这会又说是朋友,明显有问题。
不过不管公证员怎么问,两人坚持用这个价格买卖房子,公证员在帮两人办理合同公证期间反复强调低价售房和“阴阳合同”的风险,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几天后,王先生又来到公证处,要求修改公证书。原来他们为了避税,确实签了两份合同,去公证的合同是为了给房产局备案、过户所用,另一份没有公证的合同上,才是真正的交易价格。
现在买家坚决要求按照公证合同上的价格来交易,王先生傻眼了。公证员告诉他,如果要修改合同,必须双方一起到公证处修改,王先生一个人没办法修改合同内容。得知这个消息,王先生叹气了,如果买家不配合,他只能打官司了。
公证员提醒
二手房买卖双方为避税,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风险极大。首先,用“阴阳合同”避税不合法,一旦被房产部门和税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将受到法律严惩。另外,由于同时存在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买方很有可能要求按低价合同履行,容易产生纠纷。
来源:时代快报